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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南宮和南宮建設開發認為北二高木柵隧道影響風水地理,向高公局請求協議價購、辦理徵收廿五筆「所有權」遭拒。大法官會議認為土地所有權人可因公路等設施穿越地下,得請求徵收地上權。但木柵隧道距指南宮落差八十公尺,獲償金額恐不多。記者王宏舜/翻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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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柵指南宮多年前計畫在宮外附近山坡地興建「指南宮地藏王寶殿附設靈灰堂及停車場」,但發現北二高木柵隧道經過該址下方,認為風水被破壞且影響地質安全,2008年要求國道高速公路局徵收土地被拒後提告敗訴,隨後指南宮聲請釋憲。今天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47號解釋,宣告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第11條及57條規範不足違憲,指南宮可於3個月內申請主管機關徵收「地上權」,且主管機關應從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修正。

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,大法官解釋1年之內要處理,原則上,內政部將針對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第57條修正,未來將明定土地所有權人推薦全家福照具有「請求徵收地上權」的權利。

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秀表示,現行法規已有徵收地上權的辦法,但目前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第57條沒有明定土地所有權人自己可以申請徵收地上權或地下權,將藉由修法補足;她也表示,其實現在需地機關若需要徵收,都會主動與土地所有權人、民眾協商,給予補償,指南宮這個案子比較早期,可能需地機關當時沒有注意,是特殊案例,未來修法時,內政部會在「土地徵收條例」相關條文加上土地所有權人可「主動」要求的文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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